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献血法:让血液更“健康”

1998-01-22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倪迅 我有话说

长期以来,血液管理工作缺乏依法管理的权威。有些单位为完成指标,雇闲散人员冒名献血,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,还助长了“血头”、“血霸”的产生——

1997年12月29日我国颁布了献血法,今年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。献血法规定,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。我国为什么制定献血法,为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?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方面。

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春生介绍,制定献血法主要是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,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。献血法的实施,将有效地遏止正在蔓延的卖血现象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献血工作遵循的原则是:血液事业必须在无偿献血的基础上发展,献血是互相帮助、无私奉献精神的体现,无论是在献血者方面,还是在献血组织者方面,都不能以金钱利益作为行为动机。

长期以来,没有献血法,血液管理工作仅靠卫生部的部门规章,因而缺乏依法管理的权威。有些单位为完成分配的献血指标,花大钱雇佣社会上的闲散人员,冒名顶替本单位职工献血;加上对献血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力度不够,管理不严,致使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卖血现象,愈演愈烈,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,还在客观上助长了“血头”、“血霸”的产生。

卖血现象的蔓延,使血液污染状况严重危及人民身体健康。据调查,近两年我国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形势较为严重,卖血者的血液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比较高,丙型肝炎抗体阳性检测率也比较高,而无偿献血者的血液中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率不到1%.因此,以乙肝、丙肝、艾滋病等为主的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不仅威胁献血者,而且还威胁受血者的安全。1995年,我国23个省区市报告发现697例供血者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,到1997年9月底上升到8227例,其中经血液途径感染的近1440例。

另外,由于缺乏法律依据,对卖血现象查处不力,血液质量也难以保证。特别是对社会上的“血头”、“血霸”和非法采购血液的活动查处、打击很难进行。

卫生部部长陈敏章说,国内外的实践表明,临床用血只有实行无偿献血,才能保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血液,不向医疗机构提供,从而从根本上避免通过血液途径传播疾病。今后几年内,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还会增加。制定以实施无偿献血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献血法,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。

实行无偿献血制度,会不会发生“血荒”?能否保证急救用血?对于人们的这种担心,张春生说,如果广泛宣传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,使越来越多的适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,保证临床用血是绝对没有问题的。同时,无偿献血要有一支基本队伍,即依法鼓励国家工作人员、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无偿献血,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,这部分公民每年大约能献血250吨,基本可以保证急救用血。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无偿献血制度,也是靠这部分人来保障。日本、德国、尼泊尔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学生献血比例很高,韩国军人占无偿献血的41.7%,印尼占25%。

献血法还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对无偿献血者的激励机制,保证无偿献血者本人需要用血时,可以不受地区、年度的限制,保证无偿用血。其直系亲属和配偶也可以享受优惠用血。

北京198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无偿献血,那年仅有19人响应,而后的13年间陆续有34万人成为光荣的无偿献血者。这说明,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使广大公民普遍了解献血对身体无害的卫生知识,纠正群众对献血的一些不正确看法和疑惧心理;克服靠高额补贴、旅游、休假等手段刺激献血者积极性的作法和单纯依靠行政命令、简单化分配献血指标的作法;教育中、小学生从小懂得科学合理献血无损健康,培养献血助人的美德,逐步转变人们的献血观念。坚持这样做,就能避免“血荒”,使临床用血的源头来自健康人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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